這是現在很多公司或組織採用的人力績效評鑒方法,我的管理經歷裡也多次面對這樣的HR要求。大約就是:一律把各部門員工進行排名與分級,只有10%的員工能拿A20%B40%C20%D10%E,未來的升遷或獎金就依這級別發放。當然個公司分級的比例會有不同。

這當然有一些好處:1.簡單明瞭扼要 2.容易達到齊頭式的平等 3.強迫換血,產生競爭壓力。

然而要注意的是,這裡產生的競爭壓力,往往是團隊內或部門內,而非部門之間。換句話說,冠軍隊的最後10%E級,而爐主球隊的主將叫A級,即使前者的實力及表現還強過後者。這樣的做法,可能會導致「寧為雞首不為牛後」的「反上進」動機。

另一種情形,是對「勤勞管理者」的變相處罰。如果有一個部門經理,非常認真而密集的審視部屬的表現,對於不合格的人,不用等到年底打考績就果斷處理。於是到了年底,他的部門裡剩下的大部分都是勝任甚至優秀的人,這時候他卻被逼著還要硬擠出30%DE級人選。另一個管理者就比較「聰明」,他明知道有些人很糟糕,但是繼續花公司的薪水把他們留著,於是在年底時就可以用這些人來交代那30%DE級要求,也不至於打擊到前70%的人員士氣。但這真的是公司想要的嗎?哪一個經理人對公司更為負責呢?

我建議的修正方法有兩個:第一個是增加團隊之間的表現權重修正,所以強隊的板凳球員經過加權之後,有可能提升等級脫離DE區間;而表現不好的團隊,裡面的菁英也可能被下修,不會拿到頂級分數,因為在團隊合作裡,我們不鼓勵獨善其身、甚至踩著同伴往上爬的「假狼性」。當然,每個人與團隊表現的關聯權重有差異,越高階的、越有領導責任的員工,他們跟團隊表現之間的關聯性修正要越高。

第二個修正方案比較簡單,也看過很多HR採納,就是在年中就被主管淘汰的人頭,仍然可以在年底算在DE級裡面。但這樣做有個但書,是部門的全年招聘人數不能浮濫,因為這修正法並不為了獎勵識人不明、濫招濫砍的昏庸經理人。

HR其實是所有公司裡最最複雜的一門課題,也是每個人都切身相關的,歡迎大家一起來交流這方面的心得。

關於這主題還有一篇好文,推薦商業思維學院的這篇

https://bizthinking.com.tw/2020/11/14/manage-mindset/?fbclid=IwAR2EP-8cnDCh2vEcekJW2cJjtCs-n8JTamDPlyAc4SyBNDrkCJb6_UB_a3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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